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鄠邑检察“蓝” 守护秦岭生态“绿”

鄠邑检察
2024-10-23

鄠邑检察“蓝”

守护秦岭生态“绿”


鄠邑区检察院始终心怀“国之大者”,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不断做实“诗画鄠邑、山水检察”公益诉讼品牌,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检察蓝守护秦岭绿。

1

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

鄠邑区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2023年至今办理生态环境类公益诉讼5件,对葛某等11人在秦岭鄠邑段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一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件,在办案过程中,坚决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要求行为人修复生态环境、恢复生态功能,承担生态损害修复费用及鉴定评估费用70余万元,探索形成“专业化办案+行政机关协作+恢复性司法”办案模式,努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检察履职效能。

2

深入开展保护秦岭水资源专项活动

为保护黄河支流渭河的生态环境,鄠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摸排水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线索8件,发出检察建议6件,督促整改办案中发现的在鄠邑段渭河河堤、涝河河道倾倒垃圾案件,还河道一片清洁。公益诉讼干警还对辖区涝河上中下游水质进行了一次系统监测抽查“体检”,并已送相关技术部门进行技术测定,开展化验分析。鄠邑区检察院还将联合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定期观测水质检测结果,做好日常水质监测工作,为水环境治理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支撑,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进行履职,为鄠邑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3

积极协作内外联动形成保护合力

鄠邑区检察院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秦岭生态保护工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积极探索多元化监督模式,建立“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就秦岭保护凝聚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履职监督工作合力。建立“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田长”等常态化协作机制,与区综治中心共建检察分中心,将网格员吸纳为检察机关线索员,实行有偿举报制度,拓宽秦岭生态保护案件线索。与行政机关座谈学习,为准确办理秦岭生态环境案件提供“外脑”支持。

4

线上线下全平台开展秦岭保护宣传

鄠邑区检察院积极营造宣传氛围,深入村组、社区宣传检察机关生态检察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检察机关秦岭生态保护履职工作。利用重要生态环境保护时间节点,通过集中设点、门户网站宣传、两微一端宣传等多种形式,以案说法、发放宣传资料,引导群众投身秦岭保护,人人争当秦岭卫士。营造全社会关心秦岭、保护秦岭的生态保护氛围。

下一步,鄠邑区检察院将切实担负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进一步强化秦岭生态保护的政治自觉,切实做好秦岭保护,聚力当好秦岭卫士,努力用鄠邑检察“蓝”守护秦岭生态“绿”。


   

    审核|胡永利    

  文字|武婉珍  

校对 | 王雪涛

编辑|杨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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